九江:因地制宜多措并举 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2024-07-31 动态资讯

7月31日,九江举办《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九江市副市长容长贵发布相关情况。九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峰,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周小琳,市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智敏,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瑜华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自2022年以来,根据九江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已相继3次出台和调整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江西省近期出台的‘省20条’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九江实际,因城施策,创新优化了部分特色条款,从‘消化库存、优化增量、化解风险、规范市场’等四个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容长贵介绍。

在消化库存方面,推行“购房优惠券”补贴政策。从2024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对在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发放总计1000张购房优惠券;此外,九江市还推行“房票”安置政策。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的外,一律停止新建安置房,实行房票安置。房票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转让一次。房票购房奖励具有时间性,分阶段递减,超过12个月购房不再享受;支持城市住房“以旧换新”。到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卖旧买新的购房者,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可按首套房享受首付比和按揭利率优惠;支持商品房现房销售;继续开展购房促销活动;下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关于公积金优化政策,该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周小琳在发布会上介绍,当前在中心城区(含柴桑区)购房的,夫妻双职工缴存家庭、单职工缴存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00万元/户、60万元/户;这次优化后,又将在本市各县(市)购房的,夫妻双职工缴存家庭、单职工缴存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60万元/户、40万元/户;对于多孩、以及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还有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的最高额度再上调20%。此外,推进公积金灵活使用,全面实行“既提又贷”政策,职工只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首付款,提取支付后,账户内有留存仍然可按15倍的基数可继续申请贷款,额度不受提取金额影响。

近年来,九江市自然资源局从优化调整房地产支持政策、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等多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九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该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6月26日再次制定了《九江市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该文件从住宅户型品质提升、细化停车配建要求、优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了措施优化。

“在出台的措施中,阳台和凸窗相较于原来的政策,有相对较大的优化,如在阳台方面:《九江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规则》中要求是主阳台进深不大于2.1米,次阳台进深不大于1.5米,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5%时才可以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现在新规出来后,不再限定住宅阳台的悬挑宽度,同时住宅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也由原来不大于套内面积的10%增加到了20%。在凸窗方面也有较大的优化,如:原面积计算规则中要求凸窗凸出外墙的距离在0.70米及以下,宽度不得超过该开间面宽的三分之二才可不计算容积率,现在不再限制凸窗出挑宽度,出挑宽度不超过1米,就不计入容积率面积。同时还允许卫生间、厨房设置凸窗。以上政策的放宽,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户外活动空间,从而提高百姓对房地产市场的期待值和购买力。”罗智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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